分公司能否獨自籤合同?

一、分公司能否獨自籤合同?

分公司能否獨自籤合同?

可以,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本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爲了充分地、更方便地開展經營活動,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當然也包括了簽訂合同這樣重大、不可或缺的環節。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每個合同都要到總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分公司雖然不具備法人的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爲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當然,爲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那是無效。

對於與分公司開展業務的公司或個人來說,也沒有必要必須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只要審查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其登記的營業執照,就能明白總公司授予分公司哪些業務範圍,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所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總公司和分公司的聯繫區別是什麼?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爲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大型公司都設立多家分公司,雖然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是分公司也可以對外獨立簽訂合同,只要其合同內容在分公司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內即可。當然,有些分公司是需要總公司授權才能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