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質證明包括: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經營許可證,和從事行業的相關檔案。
法律依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八條 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 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第九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第十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三)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第十一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三)施工勞務資質;(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