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成爲失信人的影響是什麼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被法院執行爲失信人的話,失信人一般主要是指在履行自己債務的時候,明明就有償還能力但是卻拒不執行,這對於各位債權人來說,都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一種行爲。如果公司法人成爲失信人的話,首先對於其個人的影響就是非常嚴重的,我們可以一起來了解一下這一法律常識。

公司法人成爲失信人的影響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成爲失信人的影響是什麼?

1、不得履行爲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爲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爲;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出租車、火車臥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

二、失信人最新規定

繼被禁乘高鐵、禁止高消費行爲後,自2015年12月1日起,“老賴”將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

國家工商總局發佈通知,稱全國工商失信被執行人(即“老賴”)資訊共享交換應用系統將從本月起全面執行,工商系統將據此對“老賴”在公司登記註冊環節作出上述限制。

在我國,公司法人成爲失信人以後,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本身是不得從事高消費的,另外不允許其出國出境,自己乘坐的出租車,飛機,輪船等這些花費單位不進行報銷。實際上失信人,我們普通老百姓簡單一點理解也就是所謂的老賴。欠錢不還,並且拒不履行國家的相關規定,都會被執行爲失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