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股東證明書是什麼?

一、股份股東證明書是什麼?

股份股東證明書是什麼?

股份股東證明書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東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並不分爲股份,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也有自己的出資額。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記載股東出資的法律文書就是出資證明書,有的學者也主張稱爲“股單”。《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要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是證明股東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的法律檔案。我國自1994年實施《公司法》以來,《公司法》曾經進行三次修改,有關出資證明書的規定條款卻始終沒變,這充分反映其在《公司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二、相關規定

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必須於公司成立後才能進行。出資證明書是代表股東權益的書面憑證。而股東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爲前提的,也就是說,公司不存在,也就沒有公司股東的存在。而股東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證明,該證明即爲“出資證明書”。如果允許公司成立以前就允許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從法理上講不通。或者如果簽發也不能稱其爲“出資證明書”。同時,如果允許公司成立前簽發,也有可能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亂,容易造成詐騙行爲的出現,給社會造成不利影響。

第二,出資證明書所載事項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即公司的出資證明書,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的名稱。公司名稱不僅僅是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而且也是公司出資證明書是何種公司的證明,一旦出現糾紛,就難以解決。所以,出資證明書必須記載公司的名稱,有利於股東行使股東權,主張股東權益,有利於公司對股東的管理。

(2)公司登記日期。公司登記日期即公司領取營業執照的日期,從公司的登記日期起,公司的股東就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如果沒有公司登記日期,就難以表明股東的行使股東權的日期。

(3)公司的註冊資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載明公司註冊資本,股東便可清楚其出資額所佔公司註冊資本比例,便於掌握其在公司權益分配中所應享有的份額。以便於行使自己的股東權。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數額和出資日期。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爲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記名股票須將股東的姓名記載於股票之上,而無記名股票則無須將股東的姓名記載於股票之上。而出資證明書則必須將股東的姓名記載於出資證明書之上。出資證明書主要作用就在於表明股東權的大小,同時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是一種資合和人合相結合的公司,但是,更重於人的因素,如果一旦產生糾紛,出資證明書上沒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就可能引起訴訟的困難,不利於保護股東或者債權人的利益。因而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則爲出資證明書的最主要的內容。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的核發日期是一個極爲重要的法律事實,從出資證明書的核發之日起股東便可對公司行使股東權。

第三,公司的出資證明書必須加蓋公司的印章。公司的出資證明書沒有加蓋公司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受法律的保護。《公司法》之所以規定,出資證明書加蓋公司印章,一方面表明股東已經向公司繳納了出資,公司的股東權益一旦被侵犯即受法律的保護;另一方面也證明公司收到了股東所繳納的財產,這就要求公司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即保證公司的股東的權益。因此,公司必須於公司成立後向公司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如果事前向公司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股份股東證明書的相關認定情況應當嚴格按照股東在公司成立時的出資情況來認定,具體的出資比例也決定了股東的股東比例情況,另外對於後期的收益分成情況也應當結合實際的股權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矛盾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