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不動產應繳納什麼稅

企業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營業稅。
根據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爲(以下簡稱應稅行爲)。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爲本單位或僱主提供應稅勞務,不包括在內。
前款所稱有償,包括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單位或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築物後銷售,其自建行爲視同提供應稅勞務。
轉讓不動產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以及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企業銷售不動產應繳納什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