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地和經營地不一致可以嗎

公司註冊地和經營地可以不一致。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一定要和生產、經營場所一致。但稅收實行屬地化管理,公司註冊地和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容易造成監管上的盲區,造成稅收的流失或者不方便管理。
我國《公司法》第10條,“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爲住所。”《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3條第2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註冊地或者登記地爲住所地。”
從以上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來看,公司註冊地和經營地是可以不一致的。公司住所是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一定要和生產、經營場所一致。
但因爲稅收實行屬地化管理,若公司註冊地和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尤其是一個公司有多個經營地址的,且經營地址不在一個轄區,容易造成監管上的盲區,造成稅收的流失或者不方便管理。因此,不建議公司註冊地和實際經營地不一致。

公司註冊地和經營地不一致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