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一般來說股票解除質押是利好,上市公司股份質押解除是中性資訊,可能因爲公司現金流充裕,畢竟質押要繳納利息,會對企業形成負擔。因此解除質押後再質押的不是利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