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訴訟中的直接訴訟有什麼規定

解決糾紛的方法有非常多,一般來說分爲民間自主解決和官方主持解決,其中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終途徑,擁有最強的效力。在公司的經營活動當中,股東可能會由於自己利益受內部董監高等影響,而提起股東直接訴訟。那麼,我國的法律法規當中,關於股東訴訟中的直接訴訟有什麼相關規定呢?

股東訴訟中的直接訴訟有什麼規定

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爲了自己的利益對公司或其他侵權人包括公司大股東董事、監事和職員提起的訴訟。一般認爲公司法第151條規定即是對股東直接訴訟的概括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爲和侵害行爲的訴訟”。

《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爲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明顯的區別就是提起訴訟的條件不同。在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當中可以看出,股東直接訴訟,目的是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條件有公司或公司內部的董監高等職員對其權益進行侵害等等。而股東的具體權益,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的也比較明確,如有疑惑,可以直接查閱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