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掛到資本公積可以嗎?

一、註冊資本掛到資本公積可以嗎?

註冊資本掛到資本公積可以嗎?

註冊資本不可以掛到資本公積,註冊資本,是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資本公積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於接受捐贈、股本溢價以及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積金。資本公積是與企業收益無關而與資本相關的貸項。資本公積是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並且投入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

二、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關係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公司在註冊成立時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生產運營情況來確定註冊資本的數額,但有關資本公積則是屬於投資者在進行投資的過程中,超出了實際的資本的情況上,但具體的分錄處理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辦理,並需要繳納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