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入股其他公司嗎?

一、 分公司能入股其他公司嗎?

分公司能入股其他公司嗎?

不可以入股其它公司,因爲分公司屬於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並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單獨以分公司名義是無法完成併購或入股的。如果想完成併購或入股,應當取得公司的授權書、股東會決議、收購或入股方案、主管機關覈准檔案等材料。決議要經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是否收購或入股,國有企業要獲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同意,公司董事會制訂公司具體的併購及入股方案,授權分公司執行。而且併購及入股的方式方法因企業而不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大概程序就是如上所述。

二、分公司能否籤合同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爲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在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前從事經營活動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的。公司法第29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則應由設立它的公司承擔,但是與分公司簽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種情況的,公司可以根據該第三人的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分公司由於不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是不可以按照完全的法人行爲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或者對於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存在爭議的,可以向總公司的法人來進行要求追究法律責任,具體情況可以起訴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