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支行註冊資本多少?
《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五千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可以調整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款規定的限額。”
我國對設立商業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是:設立分支機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最低實收資本爲20億元人民幣;不設立分支機構的全國性銀行爲10億元人民幣;區域性商業銀行最低實收資本爲8億元人民幣;合作銀行最低實收資本爲5億元人民幣。
商業銀行資本是銀行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注入的資金。是金融管理部門實施控制的工具。銀行面臨的未來風險越大,資產增長越快,則銀行所需的資本量就越多。
商業銀行資本是銀行開業經營的條件首先,與其他行業一樣,銀行要取得營業許可,必須具有一定金額的最低註冊資本,具備一定的物質條件和基本設施,如營業場所、各種商務和辦公用品等。
二、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的作用和功能是什麼?
作用:
1、作爲損失的緩衝和消除銀行的不穩定因素;
2、樹立公衆信心,對潛在的存款者表明股東用自己的資金來承當風險的意願;
3、提供無固定融資成本的資源;
4、作爲對總的經營基礎投入資金的合宜形式。
功能:
1、 吸收銀行的經營虧損,保護銀行的正常經營;
2、 爲銀行的註冊、組織營業以及存款進入前的經營提供啓動資金;
3、 有助於樹立公衆對銀行的信心,它向銀行的債權人顯示了銀行的實力;
4、 爲銀行的擴張和銀行新業務、新計劃的開拓與發展提供資金;
5、 銀行資本作爲銀行增長的監測者,有助於保證單個銀行增長的長期可持續性。
三、商業銀行註冊資本的構成是怎樣的?
1、核心資本
(1)實收資本
(2)資本公積
(3)盈餘公積
(4)未分配利潤
(5)少數股權
2、附屬資本
(1)重估儲備
(2)一般準備
(3)優先股
(4)可轉換債券
(5)混合資本債券
(6)長期次級債務
3、扣除資本
(1)商譽
(2)商業銀行對未並表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
(3)商業銀行對非自用不動產和企業的資本投資
首先成立銀行要需要有明確的相關注冊資本才能夠進行註冊。註冊資本必須要達到最低限額,上不封頂。其次,在設立相關商業銀行的時候一定要有明確的。投入資金能夠將銀行的基礎建設和營業場所進行才能夠進行註冊,並且擁有一定的活動資本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