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死亡如何解散公司
股東死亡不是公司解散的情形,所以不能解散公司,股東死亡後,一般由繼承人繼承股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股東資格的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組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
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爲撤銷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註銷登記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後,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公司註銷登記後,在本公司所在地發佈公司解散公告。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死亡不是公司解散的情形,所以股東死亡不能申請公司解散。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人,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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