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監理公司法人資格具體要求?

監理從字面意義上看即是監督和管理,它作爲第三方,主要是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監督工作。而法人資格具體是指是具有一定能力的組織。擔任監理公司法人資格的具體要求到底是什麼呢,小編接下來將對該項問題作詳細介紹。

擔任監理公司法人資格具體要求?

一、什麼是監理公司

監理:是指具有法人資格,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監理單位資質證書,主要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機構,他必須取得“營業執照”和“建設部頒發的資質證書”才能夠進入建築市場。199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專門對監理作了具體的規定:監理應是獨立的第三方,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與被監理項目的施工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單位不得存有隸屬關係和其他利害關係。其職責是依據事實,客觀、及時、有效地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

二、法人資格的具體要求

依《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包括設立宗旨、目的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範圍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獨立財產是指法人財產、經費與法人的規模相適應。特別法、單行法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理論上“獨立法人資格”的要件關鍵在於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爲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是相對於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創設的主體。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在於法人不具備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權等一系列專屬於人身的權利。

三、擔任監理公司法人資格的具體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三)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四)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

(一)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二)因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註銷登記之日起未滿3年的;

(三)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3年的;

(四)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五)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六)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從上面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知道擔任監理公司法人資格的具體要求,公司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爲的能力的,在監理公司面前,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力,也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我們也可以從上面更加清晰地瞭解到監理公司、法人資格的具體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