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註冊資本怎樣交印花稅?

一、認繳註冊資本怎樣交印花稅?

認繳註冊資本怎樣交印花稅?

註冊資本印花稅率是萬分之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改爲“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適用稅率爲萬分之五。因此,企業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稅。

二、 印花稅的徵收範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稅。具體徵稅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爲,表現爲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爲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需要明確的是,註冊資本在認繳時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這是我國稅務法規明確規定的,但由於我國實行的是註冊資本認繳制,所以在硬實註冊資本時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但在實繳註冊資本時,是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印花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