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前的社保未繳納該誰繳納?

【爲您推薦】北流市律師 古藺縣律師 陽春市律師 赫章縣律師 開平市律師 南山區律師 鹽湖區律師

股權轉讓前的社保未繳納該誰繳納?

股權轉讓前的社保未繳納該誰繳納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應該根據具體問題具體來回答。因爲在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前的社保未繳納的部分是屬於企業的債務,所以應由公司來承擔。但是,如果職工與股權購買就該費用問題有約定的,雙方應該按照約定執行,但是企業應先承擔,以後可以再向購買方進行追償。

股權轉讓,表面上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情。你去工商局登記備案時,只需要簡單地寫兩句話就行了:張三願意將所持的某某公司的出資(股權)轉讓給李四,李四願意接受張三的該部分出資(股權)。”正是由於工商登記要求的程序簡單,很多股東們認爲股權轉讓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情。但在專業律師看來,股權轉讓所涉及的法律風險很多。

爲便於理解,我們先對目標公司做一個簡單的定義:目標公司,在本文中是指股權收購方和被收購方所協商轉讓的股權所依託存在的公司,即被持股公司。

應該說,這個問題具有極大的代表性,在我辦理的一起股權轉讓案件中,對方(股權收購方)的律師,也是在股權轉讓合同裏做出此類約定,想依此達到收購方不用承擔股權變更前的公司債務的目的。但實際上,這個簡單的約定在法理上和法律關係上都是講不通的,目標公司的債務承擔問題情況非常繁雜,有時就連專業的律師也會有霧裏看花的感覺。

首先,根據合同法的基本理論,合同的主體一方需要對合同的標的有相應的處分權。但在“債務承擔”條款裏,被收購方股東對於目標公司的債務並無相應的權利。我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由此可見,目標公司的債務,其債務主體是目標公司本身而不是其股東。

在民法上,對於財產性的權利義務,是可以轉讓、轉移的。債務屬於財產性義務,當然也是可以轉移的。

企業職工在轉讓股權時會面臨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其中股權轉讓前的社保未繳納該誰繳納就是一個比較重要而且需要確定的問題。而股權轉讓前的社保未繳納的費用在通常情況下還是由企業進行繳納,但是,職工在股權轉讓時與被轉讓人有約定由被轉讓人承擔的,應該由其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