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特徵是

有限責任公司具備如下法律特徵: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嚴格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必須在50人以下。
(三)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公司,但同時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有限責任公司雖然以資本聯合爲基礎組成,但股東人數有限,一般是在相互瞭解、相互信任基礎上進行聯合的,因此其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全部由股東認繳,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資本。
(五)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組織機構和設立程序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較爲簡單和靈活。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特徵是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