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購買人的條件是什麼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如下:

私募基金購買人的條件是什麼

(一)單隻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爲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  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3.單位投資者淨資產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三)下列四類投資者視爲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四)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透過彙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覈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爲合格投資者,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綜上所述,私募基金對購買者的要求要高於公募基金的要求,這主要是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的程度高於公募基金的程度來要求的。這也符合高風險高報酬的風險報酬財務理論原則。私募基金購買人必須要是合格的投資者,其有能力承擔相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