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了規範公司私募基金的募集行爲,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募集行爲包含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第二條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爲規範,應當參加後續執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