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於盈餘公積怎麼用?

隨着國家各種所有制公司的林立崛起,國家對於《公司法》的條例也進行了不斷完善。對於《公司法》,不僅公司負責人應該知道,員工們也應該對其中的一些專業名詞有所瞭解,例如公司法關於盈餘公積有何相關條例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關於盈餘公積怎麼用?

《公司法》規定:

盈餘公積,各種積累資金,包括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於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餘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爲公益金和一般盈餘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託兒所、理髮室等方面的支出。

一、盈餘公積的提取

1、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167條)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爲公司資本公積金。

2、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法167條)

二、盈餘公積的用途

盈餘公積用作公司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會計準則4101號)

三、盈餘公積的使用

1、用於彌補虧損。公司發生虧損時,應由公司自行彌補。公司以提取的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准。

2、轉增資本。公司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批准。在實際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盈餘公積的數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

3、法定公積金轉爲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公司法未對盈餘公積超過多少要轉增資本作規定,只是規定了法定公積金轉爲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而任意公積金由於是企業自主提取而非法定提取的,因此其轉增完全由企業自行決定,法律不作限制。

盈餘公積雖然名義上爲公司利潤中撥出的一部分公益金,但是其提取、使用都是有相當嚴格,規整的程序的,並不能隨意使用。並且,對於其份額,公司法也是有着嚴格規定的,所以各公司負責人要按規則進行盈餘公積的設定啦。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