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50%的投資限制是什麼意思?

一、公司法50%的投資限制是什麼意思?

公司法50%的投資限制是什麼意思?

原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並以該出資額爲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對外投資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

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爲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修改理由:公司對外投資屬於公司的經營自主權,應由公司章程規定,而沒有必要由法律對投資佔公司淨資產的比例進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應當允許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業投資。

二、適用範圍

我國《公司法》中所稱公司有其特定適用範圍:

其一,依據屬地主義原則,爲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

其二,組織形式僅限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對其他公司組織形式作規定,在實踐中則不允許設立。

1、有限責任公司

概念:指依據公司法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特徵: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人數有一定的限制,必須是50人以下;

2)股東以各自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財產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資本;

4)公司的規模可大可小,適應性強;

5)公司的設立程序簡單,組織機構靈活

設立條件:

1)股東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額3萬元;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出資方式:貨幣出資;實物出資;知識產權出資;土地使用權出資。

2、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透過發行股票籌集公司資本,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特徵:

1)公司發起人有人數限制,2~200人

2)公司資本分成等額單位,稱之爲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發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規模較大,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在設立程序上也比較複雜。

設立的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透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在近幾年中,隨着我國政府的不斷支援,社會中新創立的企業也是越來越多,那麼企業的執行的過程中不僅會對企業自身帶來影響,同時也會對整個社會的經濟有影響,那麼規範企業的建立和執行模式也變得尤爲重要,在這裏也是提醒各位,一定要做到合法經營每一家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