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產品違法違規的行爲有哪些?

1、 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和推介私募基金產品

私募基金產品違法違規的行爲有哪些?

部分私募機構主要是透過公司網站、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私募機構的公司網站未設定特定對象的確定程序,非特定對象均可點擊閱讀私募機構在公司網站上發佈的私募基金產品資訊。其中,有部分私募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平臺合作,缺乏必要的管理,透過網站公開宣傳推介的部分私募基金產品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甚至根本不存在,而且私募基金的相關資訊是虛假的,涉嫌虛假或誤導性宣傳推介。廣東局調查的6起案件中,3傢俬募機構存在透過網站向不特定對象推介宣傳私募基金產品的違規行爲,如私募機構青原投資、雲系投資、廣東某匯都存在這種情況。其中,對青原投資和雲系投資已作出行政處罰,廣東某匯的違規事項正在調查中。

2、 私募機構未按規定辦理基金產品備案手續

部分私募機構未按規定對私募基金產品辦理登記備案以規避監管,私募機構經常設立以投資爲目的有限合夥企業,由私募機構擔任普通合夥人,向投資者非公開募集資金(有限合夥企業份額)。這種有限合夥企業實際上屬於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產品,但私募機構經常不將這種產品辦理備案。

3、私募機構募集時未對投資者進行有效風險測評,並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部分私募機構利用未備案的有限合夥型基金以少於100萬元的標準向單個投資者募集資金以規避監管,違反合格投資者100萬元門檻的規定。同時市場上也存在部分私募機構透過一些互聯網平臺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或私募產品收益權的拆分轉讓業務。具體方式爲私募機構先找關聯公司及個人以合格投資者身份購買私募產品,然後透過交易平臺將私募產品收益權拆分轉讓給平臺註冊用戶,透過拆分轉讓收益權,突破私募基金單個投資者投資門檻要求,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另外,將私募產品轉讓給不特定數量的個人投資者,可能導致單隻私募產品投資者數量超過200個,涉嫌構成非法集資。在廣東局調查的6起案件中, 2家存在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爲,1家涉嫌非法集資行爲,如青原投資作爲普通合夥人設立並負責管理的有限合夥型基金浩源泰興,向6名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單個投資者募集資金少於100萬;中某創投管理的有限合夥型基金“廣州萌芽投資企業(有限合夥)”未在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17名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單個投資者募集資金少於100萬。對於上述2起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行爲,廣東局已對青原投資作出行政處罰,對中某創投正在調查中。而調查中發現雲系投資涉嫌非法集資行爲,已依法將線索移交公安部門。

4、私募機構投資運作行爲違規,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

部分私募機構未將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存管,並將固有財產與基金財產混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實際控制人或相關私募從業人員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違反合同約定列支費用、進行利益輸送等。廣東局調查的6起案件中,1家存在挪用基金財產的違法違規行爲,青原投資管理的浩源泰興基金未進行專戶存管,青原投資實際控制人借用私募基金浩源泰興5萬元用於短期資金週轉。證監會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5、 部分私募機構管理的私募基金存在保本保收益情形

由於我國資管業素有“剛性兌付”之傳統,保底保收益的承諾,有利於吸引投資者、促使“成交”,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尤爲如此。私募管理人爲了更容易的募集資金,很容易違反此項禁止性規定。私募機構經常在合同中約定保本條款,或者私下籤訂保本協議、採取關聯機構承諾擔保、回購等條款變相承諾保本保收益。廣東局調查的6起案件中,1傢俬募機構存在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如廣東某匯基金合同中約定的分期支付利息和收益,以及期末大股東約定回購的條款,涉嫌變相或暗示承諾保底保收益,該案件正在調查中。上述行爲違反《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的規定。

6、 私募機構二級市場證券投資行爲違法違規

私募基金機構進行二級市場證券投資時違法違規行爲主要包括違規減持、短線交易、超比例持股、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等。部分私募機構管理多隻私募基金產品,投資於二級股票市場,相對於一般中小投資者,私募機構具有資金優勢和資訊優勢,發生上述的違法違規,影響往往更惡劣,私募機構更應注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產品進行登記、備案,是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取得合法身份的最基本要求;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或以承諾預期收益率等方式向投資者暗示保本保收益,更不得不適當地宣傳、銷售產品,誤導欺詐客戶;應堅持以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爲募集資金的核心,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做好投資者風險測評,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突破或變相突破100萬資金的門檻要求,更不得突破總人數200人限制,不得采用P2P或衆籌等方式對外募集資金,甚至演變爲非法集資。

私募基金應規範運作,不得損害投資人利益,挪用和侵佔私募基金財產;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老鼠倉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爲。對於投資者而言,應審慎選擇私募基金投資,並在投資過後對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託管機構給予持續關注和監督。首先,自己要量力而行,確保符合《暫行辦法》關於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要求。

其次,要審慎查證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資訊。投資者在選擇投資私募基金前,可以透過基金業協會網站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資訊審慎查證,瞭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及高管人員的管理能力、風控水平和職業素養,以及私募基金產品的相關資訊,要注意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是否帶有“高額收益”、“保證收益”等異常表述,對於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可以要求管理人進行解釋或說明,切勿被各種誇大、虛假宣傳矇蔽,不要輕易被所謂的“冠軍”光環、“歷史高收益”等誘導性宣傳忽悠,防止上當受騙,遠離非法集資。

再次,要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規定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檔案。最後,投資後要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產品投資執行情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上述內容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編輯的關於私募基金產品違法違規的一般行爲,上述內容中介紹了一些公司違法違規進行私募基金產品的一些常見的行爲,如果大家在購買基金時遇到以上的情況,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諮詢查詢該公司的基金私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查詢清楚自己在該公司所購買的基金是否收法律保護,以免發生資金被轉,被挪用甚至該公司會卷錢逃跑等一些不良的行爲,要時刻保持警惕,保護自身的資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