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股東侵權責任的管轄法院是什麼

名義股東侵權責任的管轄法院是什麼

一、名義股東侵權責任的管轄法院是什麼

名義股東侵權責任的管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其次,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件屬於侵權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後,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行爲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二、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有什麼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爲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爲的人就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8、因醫療行爲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對於名義股東侵權責任的起訴,當事人可以到被告所在地進行起訴。一般當事人如果因爲侵權而進行提出訴訟的,應該對自身申請的主張進行舉證。一般在不同案件中適用的舉證原則是不同的,需要視不同情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