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的定義:

私募基金管理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羣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會大衆公開募集的資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爲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私募基金募集是相對於公募募集而言,是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衆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區別,界定爲公募募集和私募基金募集。

二、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監管基本原則是,堅持“適度監管、底線監管、行業自律、促進發展”,明確私募基金行業三條底線,確保私募基金規範運作:一是要堅守“私募”的原則,不得變相進行公募;二是要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堅持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三是要堅持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底線。

三、私募基金的管理措施:

(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檢查;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採取7項有關措施:

1、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進入涉嫌違法行爲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3、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4、查閱、複製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

5、查閱、複製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檔案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檔案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和銀行帳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僞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7、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爲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案情複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個交易日。

(二)中國證監會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資訊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依法對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四、私募基金資金監管:

1、每一個合法的私募機構都必須由合格的商業銀行託管,

2、託管銀行要對所募集的資金進行監管,封閉動作,並按照託管協議,依據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劃撥指令直接對外收支,同時也按照投資人的基金投資額,對基金投資利潤收益進行分配。

綜合上文我們可知私募基金管理主要是依靠相關的機構部門和行業內的自律,相信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對於私募基金管理的會越來越規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私募基金不同於公募基金,其活動是不必向社會公開的,但是兩者都有一個共同的地方就是都要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管和管理。瞭解相關法律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