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的程序是什麼?

一、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的程序是什麼?

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的程序是什麼?

(一)個人申請

符合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個人,應對照減免稅政策和減免稅項目,在發放個人工資薪金前,向財務處提交減免稅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資料提供

申請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個人,應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

1.申請人本人簽名的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申請原件;

2.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等)複印件;

3.與申請減免稅項目直接相關的檔案、證書、證件複印件,如批准爲高層次人才的檔案、證書,獲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獎金的檔案、證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的檔案、證書等;

4.其他相關資料,如本人應取得相應收入的證明、合同、協議等資料,與減免稅項目相關的資料。

(三)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財務處收到個人提交的減免個人所得稅申請及相關資料後,經初步檢查並彙總當月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申請,擬訂公司當月辦理減免個人所得稅申請並整理完善有關資料,經領導審批、加蓋公章後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四)主管稅務機關覈實

經主管稅務機關覈實,符合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的,向公司出具未蓋公章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經公司法人簽字、加蓋公司公章後,送主管稅務機關蓋章。

(五)資訊公開

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蓋章,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備案手續完成。財務處及時將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在OA系統和財務處網站公開。

(六)報銷領款

申請人在OA系統或財務處網站檢視到減免稅備案完成的通知後,可持報銷所需的相關材料到財務處辦理報銷領款手續。

(七)稅務申報

1.在申請人辦理完報銷領款手續的次月,財務處將在稅務局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系統中,爲個人進行該項減免稅事項的納稅申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在一個自然年度,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收入累計達到12萬元以上(以當年稅務通知的金額爲準)的個人,應於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個人所得稅網絡納稅申報。

當年辦理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手續的收入事項,申請人屆時應自行按政策規定進行減免稅的納稅申報。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退稅申請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和處理上,應當根據申請人的實際退稅情況而定,特別是需要對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稅率情況進行清算,甚至還有可能需要補稅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