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收益怎麼分成?

一、本金優先返還模式

私募基金收益怎麼分成?

在本金優先返還模式下,基金並不是就單個項目來進行利潤分配,而是將所有項目的利潤進行統一計算。基金利潤的具體分配順序如下:

1、 基金的回報首先返還給LP以清償其全部本金出資(包括對項目投資的出資,管理費出資以及其他各項費用的出資);

2、 如果基金的內部回收率(Internal Return Rate) 不超過優先回報率(Preferred Return Rate), 則GP不會得到任何提成收入(carry interest), 基金的利潤在返還LP全部本金後,餘下部分將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優先回報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時向投資人承諾的投資回報率。美國基金業內慣例是,優先回報通常爲8%的年複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國不同,美國是一個基本利率很低的國家。如果基金的IRR高於優先回報率,則投資人將會得到基於其全部本金計算的優先回報 (Preferred Return)。

3、 投資人獲得優先回報後,GP透過追補條款(GP Catch-Up) 會獲得其LP優先回報部分上獲得的20%的提成收入。

4、 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潤在GP和LP之間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二、項目分配模式

美國的投資基金多數使用按項目分配的模式,所以這種模式又俗稱American Waterfall(相對於本金優先返還模式的European Waterfall 而言)。然而,隨着近年來市場環境的惡化,這種收益分配模式受到不少挑戰。美國機構投資人協會(Institutional Limited Partners Association,簡稱ILPA)發佈的私募股權投資原則(Private Equity Principals)中認爲最佳的基金利潤分配模式是本金優先返還模式。這一原則爲機構投資人在與GP的談判中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此外,由於市場環境的原因,基金募資越來越艱難,基金經理在面對機構投資人的時候,談判能力(Bargaining Power)大不如前,在很多經濟條款上,包括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上不得不聽取LP的意見。

按項目分配模式有不同的做法。嚴格的按項目分配模式是GP單獨覈算各個項目的利潤和虧損。一旦LP收回某一個項目的出資和優先回報後,GP就可以收取提成收入。假設基金同時投資5個項目,當一個項目出現收益後,GP即可收取提成收入,無論其他項目是否虧損。在這種模式下,GP會失去處置虧損項目的動機。

另一種較爲常見的按項目分配模式是計算基金所有已實現的盈利(realized profits)和虧損(realized losses)。這一模式下,基金的收益首先用以償還LP在所有已經退出的項目(realized investments)中的出資和優先回報,如果有某項目出現虧損,則下一個盈利項目需要首先填補這個虧損,再去計算可能有的優先回報和GP的提成收入。

相對於本金優先返還模式來說,按項目分配模式對於GP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GP將會較早獲得提成收入(Carried Interest)。然而,視基金各投資項目的盈虧程度而定,這種方式有可能使GP獲得比約定的提成收入比例更多的提成收入,因此在基金解散時需要計算基金全部項目的總體利潤,以判斷GP實際收取的提成收入是否超過其應得的提成收入。對於投資人來說,按項目分配模式的風險在於GP可能不願意,或者處於種種原因不能夠向基金返還這部分額外的提成收入。投資人在基金法律檔案中可以運用GP回撥機制(GP Clawback)令GP向基金返還這部分額外的提成收入。回撥機制較爲複雜,而且通常結合預存帳戶(escrow accounts) 和基金經理個人連帶擔保(back-to-back guarantee )一起運用。

對於不接觸私募行業的人來說,可能此篇文章理解起來有點難度。私募行業雖是一個新興行業,但也有人很早涉足並取得了卓越成果,成爲了這個行業的領頭人,而文章中說出了私募基金收益怎麼分成的具體細則,就是文章中所總結的全新的一種理財模式。希望這篇文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