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怎麼處理?

當個人因爲某些原因要把自己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公司的時候,這時候便會涉及到各種稅費,若不明確的處理好這些稅費,就會引發各方矛盾,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到底怎麼處理呢?下面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怎麼處理?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爲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爲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爲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爲避免對稅後利潤重複徵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覈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爲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6號),對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作出明確規定。公告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爲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該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該規定發佈以前,企業發生的尚未處理的股權投資損失,按照該公告規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原稅法規定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損失連續向後結轉5年仍不能從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該股權投資轉讓年度後第6年一次性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後,稅收政策未對股權投資損失稅前扣除做限制性規定。本次公告明確了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爲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符合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合理的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原則。

雖然股權投資損失不再受限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但不能自行扣除,需要報稅務機關審批確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的規定,除企業自行計算扣除以外的資產損失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稅前扣除。國稅發[2009]88號未將股權轉讓損失作爲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所以股權轉讓損失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爲,不徵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爲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

股權轉讓的徵稅問題。目前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爲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91]國稅發1號)檔案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徵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

(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爲投資回收,應衝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爲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方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

(三)股權轉讓的是否要繳營業稅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爲,不徵收營業稅。轉讓此項股權不徵收營業稅。同時《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第八條、第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而《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業,不徵收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徵收營業稅。此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實施。

因此,如果股權轉讓行爲發生在2003年1月以後,應適用新規定,可不再計徵營業稅。如果你企業股權轉讓行爲發生在2003年1月1日以前,仍應按照《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有關規定,按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稅目計徵營業稅。

(四)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股權轉讓收益的處理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轉讓其擁有的企業的股權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應依照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計算繳納或扣繳所得稅。中國境內企業轉讓股權或股份的損失,可在其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應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東留存收益的,股權轉讓人隨轉讓股權一併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以下超過被持股企業帳面的分屬爲股權轉讓人的實有金額爲限),屬於該股權轉讓人的投資收益額,不計爲股權轉讓價。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者)投資入股時間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價金額。

(五)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稅處理

1、個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130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稅按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徵管法)的有關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爲結束後,當事人雙方簽訂並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爲,對前次轉讓行爲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2)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並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由於其股權轉讓行爲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實現,隨着股權轉讓關係的解除,股權收益不復存在,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徵管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從行政行爲合理性原則出發,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轉讓股權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在轉讓財產過程中按有關規定所支付的費用,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而有價證券的財產原值,是指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繳納的稅款時,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憑證,對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合法憑證而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覈定其財產原值。

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稅種如此複雜,處理起來也需要更加謹慎,我們熟知了各種稅種的處理方式,在公司股份轉讓的過程中才會更加順利。有關於經濟利益方面的問題絕對不能疏忽,重視以上的法律知識會帶來不少好處。如果自己身邊涉及此類事件,可以按照法律流程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