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實的債務如何處理?

一、股東出資不實的債務如何處理?

股東出資不實的債務如何處理?

股東出資不實的債務應當是由出資不實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資義務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股東出資的方式有哪些

1、貨幣

這裏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能否以有價證券出資。《公司法》沒有將有價證券規定爲一類出資方式,是因爲大部分有價證券屬於債權證券,他們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可以作爲出資方式的財產,都是可以爲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東只有在將有價證券變現後,才能以該比款項出資。

2、實物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爲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一部分。

有形財產又可以分爲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一旦移動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可以移動並不因移動而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公司的股東,那麼實際上是有出資的義務的,雖然說目前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是屬於認繳制度,但是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還是需要完成出資的,因此如果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話,對於公司的債務,需要在這個部分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