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和進階管理層區別

職權不同。進階管理層與董事會嚴格劃分職責權限,根據董事會授權,決定其權限範圍內的經營管理與決策事項。董事會對進階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評價,作爲對進階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其他激勵安排的依據。

董事會和進階管理層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爲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