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工資需要發放嗎?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工資需要發放嗎?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工資需要發放嗎?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工資不一定需要發放,按照《公司法》,公司應該給自己的僱員發工資。股東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擔任董事,監事職務,不但不應發工資,而且不能發工資。

2、若股東在單位就職,則可以獲得工資,單位此時需要按照以下的規定下發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二、公司不發工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公司不發工資可能會受到的處罰爲被責令支付罰款、支付賠償金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公司的股東,一般都可以憑藉其出資額來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單位的分紅等。若股東並不在單位就職,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單位無需向其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