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別人當公司法人代表有什麼風險?

公司成立之後需要準備很多事宜,包括很多部門的成立及法人代表的選擇。而法人代表是一個很特別的職位,代表着整個公司的利益,必須是對公司的發展非常有益的人擔任才行。那麼,替別人當公司法人代表有什麼風險呢?一起來隨小編詳細的瞭解一下吧!

替別人當公司法人代表有什麼風險?

替別人當法人代表有風險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是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爲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爲,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但由於單位違法可能會受到雙重製裁,除了法人的單位責任外,法定代表人作爲主管人員也應當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具體可以分爲以下幾種: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典》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58.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典型的案例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因違法行爲而受到的罰款、拘留等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查明企業法人有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所列的六種情形之一的,除企業法人承擔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給予罰款的處罰。

法定代表人定義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係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係,故法定代表人屬於僱員範疇。但對外關係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係,而是代表關係,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爲即爲法人行爲,其後果由法人承擔。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三、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四、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五、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檔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二、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註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三、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四、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五、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六、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申請登記時,企業和主管部門應如實向登記主管機關報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情況。 對於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覈准登記。在申請登記時向登記主管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以上便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與法律資訊了。替別人當公司法人代表有什麼風險的問題答案也在上文中提到了,其實也就是要承擔作爲一個公司法人代表的民事責任,一旦這個公司真正的法人代表出現問題,當事人就要替他承擔責任。因此,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來抉擇公司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