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稅務變更註冊資本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一、去稅務變更註冊資本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去稅務變更註冊資本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到主管國稅、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

1、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2、驗資報告原件及複印件;

3、股東會議決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及複印件;

4、變更前稅務登記正、副本原件。

二、修改公司註冊資本的相關規定

企業註冊後註冊資本可以依法變更,依據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爲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三、註冊資本認繳制度

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行後,取消設立新公司註冊資金的諸多限制。

1、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

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

2、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

對於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

4、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出資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

(2)設立新公司註冊資本就無限制、無責任,是對政策的誤解。

1、註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而且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一定的資本,所以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是不可能的,辦公司要有場地和人員。

2、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並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

到稅務局變更稅務登記證之前,應該先到工商部門把營業執照給辦好了,而且,法律上其實也沒有規定必須要公司的負責人自己到稅務機關去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變更,如果是由公司的其他人去辦理的話,稅務機關可能會要求當事人出具書面委託書,一般材料齊全的情況下當時就能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