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名字要求

具體要求是:
一、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二、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
三、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爲字號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四、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個體工商戶名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