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區別是什麼

在我國,法律上把我國的公民都稱爲自然人。並且,公司法中也有着明確的規定,生活中符合國家要求的自然人就可以擔任公司的法人,由此可以看出,其實倆者在某種程度上還是有所聯繫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能擔任法人,並且公司法人和自然人是不一樣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區別是什麼?

簡單點:法人是一個組織、團體,自然人就是一個人.

複雜點:法人作爲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爲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爲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爲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典》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覈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登記後,成爲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爲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範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係.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爲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爲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爲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區別是什麼?

1、民事權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時就有,而民事行爲能力則與公民的年齡和智力狀況直接相關,只有達到一定年齡、智力狀態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法律對民事權利能力的規定具有統一性,而法律根據不同年齡和智力狀態賦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爲能力。

其實,自然人就是指生活當中的每一個人,而公司法人是指一個團體、組織。公司法人所承擔的責任除了有身爲自然人的一些基本要求之外,還有一些特定的職責,這一點和普通的自然人是不一樣的。並且,自然人的民事和刑事權利能力也是有所限制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