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獨立董事受讓大股東股權可以嗎?

一、股票獨立董事受讓大股東股權可以嗎?

股票獨立董事受讓大股東股權可以嗎?

可以的;《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如果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二、股權受讓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受讓的前期調查

股權是股東對公司財務知情權、經營決策表決權以及收益權等衆多權利的總稱。股權轉讓分爲:一是股東與股東之間的轉讓;二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相互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時,作爲受讓人本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資產情況有比較清楚的瞭解,因此受讓風險較小,公司法對此亦無限制性規定,除非是公司章程中對股東之間股份轉讓有特殊約定。而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時,由於股東之外的受讓人之前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資產情況並不十分清楚,因此受讓人存在着許多不確定性風險,這就要求股權受讓人在受讓股權時能做到對公司的必要了解。從筆者操作實踐中看,股權受讓人在受讓股權時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公司進行考察。

1、公司的註冊合法性審查。包括公司合法經營範圍的審查,公司原股東出資金額、類型及出資是否到位的審查等;

2、公司在轉讓股權時的淨資產、固定資產等財務審計報告。公司現資產、經營情況,是決定股權受讓人在購買公司股權時的購買價款的參考;

3、公司有無權利負擔,包括債權債務、對外提供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行爲等,權利負擔將直接影響到股權受讓人在受讓公司股權成爲公司股東後的責任承擔;

4、公司的商業信譽調查。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受讓的操作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時,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爲,其操作方式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簽定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

2、股東以外的人受讓股權時,《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街道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基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在受讓股權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的限制。因此在受讓人受讓股權時通常採用兩種受讓方式。

一是受讓人與轉讓人事先簽定《股權轉讓意向性協議》,對股權轉讓的相關事宜進行初步性約定,並約定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在股權受讓人成爲實際股東之後,再簽定《股權轉讓協議》;

二是受讓人與轉讓人之間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再依程序徵詢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意見。

(三)股權轉讓工商登記的法律意義

1、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的法律意義。

工商登記,是透過對企業已經發生的事實的合法性、真實性加以審查、確認,向社會公衆公示的一種行政管理手段。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前提是股權轉讓協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要透過工商變更登記對這個事實加以確認,並公佈於衆。《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股權受讓人在受讓公司股權後應當及時要求辦理股權轉讓的工商登記,只有辦理了股權轉讓工商登記手續的受讓人才可以對抗第三人。

2、辦理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法定義務主體。

《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只是確定了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還有賴於對合同的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後,轉讓人可能依約履行,將股權交付受讓人,也可能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權、拒絕接受或拒絕付款,這就是股權的轉讓合同生效而未實際履行的狀態。《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後受讓方享有股權交付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轉讓人有協助履行辦理股權轉讓工商登記的義務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權的受讓是可以進行內部進行的,而且對於董事在進行受讓股權的時候也需要慎得大家的意見,在進行股權受讓之後,那麼得到股權的人就可以依法的享受到此股權帶來的權利,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雙方就一定要協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