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聯繫是怎麼樣的?

一、債券

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聯繫是怎麼樣的?

(一)債券的內涵 債券是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是債務的證明書,是設定一定債權的有價證券,體現的法律關係是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而且是這一關係的法律憑證。

(二)債券的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對固定,不隨債券發行人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以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爲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權投資的報酬。

二、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聯繫

按發行主體分類,債券可以分爲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是企業作爲發行人發行的債券,在我國企業債券又可作廣義上和狹義上的區分。

(一)廣義上的企業債券 廣義上的企業債券應當包括狹義上的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因爲按法理通說,企業是公司的上位概念,企業包括公司,狹義上的公司是按《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而企業則是包括公司在內的所有經營實體,是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覈算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參考1988年8月1日施行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的企業定義)。《中小企業促進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中的表述對企業與公司的上述關係已在事實上予以肯定。

(二)狹義上的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 如前述,廣義上講企業債券應當包括公司債券,但從狹義上講,尤其就我國企業被允許發行債券的歷史沿革等現實情況而言,我國還是存在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現實區別的,企業債券主要受《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21號)管轄,公司債券主要受《公司法》、《證券法》管轄。這種區別只是程序上、形式上的差別,而非實體上、本質上的差別,就其本質而言,我國現在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都是企業發行的債權憑證,體現着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以上就是關於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聯繫的相關介紹,從上述介紹中我們可知公司債券與企業債券總歸與債券。若從廣義來看企業債券還囊括了公司債券,也就是公司債券是企業債券的一份;若從狹義上來理解,二者需做區別對待。如果您還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本站網站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