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轉讓沒有真實轉賬可以嗎?

一、股東股權轉讓沒有真實轉賬可以嗎?

股東股權轉讓沒有真實轉賬可以嗎?

股權轉讓形式上可分:全部轉讓的,轉讓人不再是公司股東,受讓人成爲公司股東;部分轉讓的,轉讓人不再就已轉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受讓人就已受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 我國現行法律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1、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徵收範圍

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將自己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業,依法需要就其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2008年3月1日起新實施的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九款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範圍包括財產轉讓;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第九條規定,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2、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額計算

《個人所得稅》第六條第五款規定,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是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納稅;第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說的財產原值,對於有價證券,是指爲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那麼,什麼是合理費用?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爲辦理股權轉讓手續作出的必要開支。《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二十。即,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爲: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費用)×20%。

3、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的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或者是個人;扣繳義務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爲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爲扣繳義務人。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爲納稅義務人,而收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或者是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一下簡稱《稅收徵管法》第三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一般來說,對於股東進行轉讓股權沒有真實轉賬,是因爲公司和原股東進行商議,將其所有的部分繼續留在公司之中,會給予其一定的相關補償。這種股東股權轉讓一般稱作是形式轉讓,但是具體的相關操作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具體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