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設立方案是怎樣的

一、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設立方案是怎樣的

所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募集對象範圍相對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對象都是資金實力雄厚、資本構成質量較高的機構或個人,這使得其募集的資金在質量和數量上不一定亞於公募基金。可以是個人投資者,也可以是機構投資者。

二、私募基金設立方案

當前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組織架構:公司制、合夥制和信託制。本方案一併介紹該三種架構,並簡要比較三種架構的特點。根據國際成功的經驗和國內基金的發展趨勢,建議優先選擇合夥制架構。

1、公司制基金的投資者作爲股東參與基金的投資、依法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以其出資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公司常設的董事身份作爲公司進階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公司投資管理;另一種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託進行投資管理。

2、合夥制基金很少採用普通合夥企業形式,一般採用有限合夥形式。有限合夥制基金的投資人作爲合夥人參與投資,依法享有合夥企業財產權。其中的普通合夥人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民事權利,並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作爲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基金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從國際行業實踐來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爲普通合夥人,而是接受普通合夥人的委託對基金投資進行管理,但兩者一般具有關聯關係。國內目前的實踐則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擔任普通合夥人。

3、信託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爲委託人兼受益人出資設立信託,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託合同作爲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權,並承擔相應的受託人責任。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設立方案。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私募基金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公司制、合夥制和信託制這幾種。而我國的私募基金的設立方式一般採用的是合夥制架構。在企業設立之初,投資人就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項適合於自己公司發展的設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