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繳資本減少的原因有哪些?

一、公司實繳資本可以減少嗎

公司實繳資本減少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法》第38條規定了股東會的12項權利,其中就包括“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 的權利。因此我們可以明確,公司股東會有權減少公司的註冊資本,但應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並履行必要的變更手續。

1、由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法律規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如果公司股東會行使減資權利,應作出減資決議,並必須經過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透過方爲有效。

2、要修改公司章程;

因爲註冊資本是公司章程中載明的主要內容之一,爲此減資後還必須經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3、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這也是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程序。《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通告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進行變更登記;

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資本變更登記。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公司應自減少註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後,向當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同時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因此,公司只要滿足了以上的變更手續,是可以減少註冊資本的,但是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能低於法定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二、公司實繳資本減少的原因有哪些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

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

公司成立初期需鉅額資金,步入正軌後,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於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儘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併;

公司合併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

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於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