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被有限公司收購嗎
個人獨資企業也是法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被有限公司收購,收購時,雙方要簽訂收購合併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
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的合併】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的程序】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
1、股東爲一人。
一人公司的出資人即股東只有一人。
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這是一人公司與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之處,通常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人或兩人以上。
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徵也體現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後者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一人公司的本質特徵同於有限公司,即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
此係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本質區別。
3、組織機構的簡化。
一人公司由於只有一個出資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公司法關於由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在一人公司系由股東獨自一人行使。
至於一人公司是否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則由公司章程規定,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法律未規定其必須設立。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而公司合併就是公司收購,所以有取責任公司可以收購一人有限公司,收購時,雙方要簽訂收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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