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制公司怎樣才能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等情形時,可以解散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條【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1、發起設立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2、募集設立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
在不同的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
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
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爲成立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出現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等情形的,股份公司可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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