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發行個人私募基金

1、設立投資企業或公司發行一隻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按照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解釋,私募基金管理人適用同樣的標準。自然人不能登記爲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設立一個公司或合夥企業作爲私募基金管理人。

如何發行個人私募基金

在我國,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只有少部分採取有限合夥制。

2、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否則,不得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

私募行業由證監會監管,由證監會委託基金業協會負責私募的登記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登記備案所需要上報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資訊、進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資訊、股東或合夥人基本資訊、管理基金資訊等。

3、準備盡職調查材料

私募機構要發產品,勢必要和外部各種形形色色的機構打交道,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經紀商、信託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銀行或者三方銷售平臺等資金方、銷售渠道等。在產品籌備期,這些涉及的機構都會對私募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關材料。

盡職調查的內容一般包括:公司概況、投資流程和風控制度、投資理念、投資策略、歷史業績、交易記錄和獲獎情況等。

4、產品結構設計

產品設計可分爲結構化產品和非結構化產品設計。

(1)結構化產品。在結構化產品中,產品份額分爲不同的類型,每一類份額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最常見的結構化產品分爲優先級和劣後級(又稱B級、風險級、普通級)兩類份額,由劣後級資金爲優先級資金承擔所有損失或者由劣後級資金來確保優先級的固定收益。透過結構化的設計,優先級資金一般享有優先分配產品利潤的權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後級資金在承擔產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風險的同時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

(2)管理型(非結構化)產品。在管理型(非結構化)產品中,所有份額享有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風險。比起結構化產品,更多的基金管理人還是更青睞管理型產品,因爲管理型產品沒有爲優先級保本保收益的壓力,壓力更小,操作更自如。

5、確定發行通道

目前,私募發行的通道主要有信託通道、公募專戶通道、私募備案自主發行、有限合夥等。

6、選擇銷售渠道

產品的結構和發行渠道確定後,產品要最終成立還要解決產品資金來源的問題。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銷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經紀商銷售、三方平臺銷售、銀行銷售等。根據實際情況不同可以選擇只透過其中的某一種渠道銷售,或是同時藉助多個渠道進行銷售。除了自行銷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會收取一定的銷售費用,費用高低會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7、產品備案登記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透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等資訊。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20個工作日內,透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

以上就是關於如何發行個人私募基金的全部流程了,流程一共有七項,私募在我們國家現在還是不被接受的,因爲私募很可能會走上非法集資的道路,如果要在這個行業做到很好,就必須付出很多的努力,在未來幾年可能政府會對私募重新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