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價格怎麼確定?
1、將股東出資時所確認的股權價格作爲轉讓價格;
2、以公司淨資產額爲標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3、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爲轉讓價格;
4、將拍賣、變賣價作爲轉讓價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來確定轉讓價格的。
值得注意的是: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原則是在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條件下,由轉讓雙方協商確定。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是確定轉讓價格的參考方法之一。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實質性條款,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協議因缺乏主要條款而無效。但雙方協商補充條款的或特別約定的,比如贈與等,則該協議仍然有效。
二、原始股權轉讓協議書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對於股權轉讓合同應當具備哪些內容,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實踐中,一般應當具備如下條款:
1、鑑於條款。
一般用來描述股權轉讓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資格、股權轉讓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標的。
2、目標公司介紹。
目標公司介紹包括當前股東名稱、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公司名稱、註冊資本、經營範圍、住所地等。
3、出讓方情況。
出讓方持股數量、所佔比例,轉讓決議和授權決定,轉讓的股份和權益內容。
4、受讓方情況。
受讓方的主體適格,受讓股份的決議和授權決定真實、合法,無行業限制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5、雙方的權利義務。
轉讓協議必須明確目標公司依法設立、合法存續、股權結構、股份出讓方持股、轉讓意願、其他股東意願、是否放棄有限購買權、轉讓價款支付、工商登記變更以及相互交接協作等內容。
6、股東會決議情況。
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轉讓方股東征求其他股東意見事實,其他股東對於出讓方轉讓股權的意思表示和行爲表現。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權轉讓並不都需要股東會決議。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特別約定的附加條件。
股權轉讓合同可以附條件,但所附條件必須具體並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透過哪種方法來確認股權轉讓價格這並不是一方當事人能隨便確定的,最起碼確認股權轉讓價格的時候必須要和受讓人進行協商。而且,在初步確認了股權轉讓價格之後雙方還是可以進一步進行協商的,畢竟要協商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才能達成轉讓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