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從那年開始認繳資金?

公司法從那年開始認繳資金

公司法從那年開始認繳資金?

從2014年1月開始,國內開公司實行新政策。

新《公司法》註冊資金的規定(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

首先: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爲認繳登記制。

其次: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

註冊資本,又稱法定資本,指的是公司制的企業章程中規定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確定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註冊資本填寫過高會受到公司的投資人、未來走向資本市場過程中的監管機構管制,會有可能要求認繳資本實際到位,不過,企業如果到時候發現實際到位無法達成,可採用減資的方法降低註冊資本,但是這個過程費時費力,可能會嚴重影響融資跟走入資本市場進程。

《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增資】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爲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面就是關於資金認繳的相關知識,但是小編在上面不僅整理處了這方面的內容,還有很多關於公司法的政策條文大家都可以繼續瞭解,很多時候對於不同的公司在認繳的資金上面也是會有不同的,一般的話是會設定一個最低的金額來進行劃分的,像是房地產的額開發公司的話那麼資金就是1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話是在3萬元。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