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與代理人的區別是什麼

法定代理人與監護人的區別:
(一)設定兩者的目的不同。
法律設定監護人的目的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解決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民事行爲能力方面的障礙。而法律設定法定代理人的目的則在於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行爲和訴訟行爲,使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透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能積極參加民事活動和訴訟活動,滿足自己的利益。
(二)責任不同。
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賦予監護人一種法定的身份,以便監護人更好地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三)身份不同。
在實際生活中,監護人有時是一身兼二職,即被告人與代理人的身份。如果只將其列爲法定代理人,不明確其民事被告人的身份,就意味着監護人本人不是訴訟當事人,而只是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其本身職責只是代爲訴訟行爲,與訴訟結局並無利害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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