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分年認繳是否可以?

一、註冊資本分年認繳是否可以?

註冊資本分年認繳是否可以?

註冊資本分年認繳是可以的,根據法律規定註冊資本一般是分五到十年繳清,由股東們協商決定多長時間資金到位,目前註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註冊資本大小和註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於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公司註冊資本改爲認繳制,除了銀行、保險等企業,承諾認繳多少,何時繳多少都可以,但承諾二年內繳清如果不繳清就是違背承諾,豈不是失信了嗎?所以可以及時繳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繳清期限。

二、 註冊資本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

正因爲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有些創業者就認爲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呢,其實不然,因爲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等資訊以後是向社會公示的資訊。

例如:你在章程裏設定爲2年,那麼股東就要按約定時間內把資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 註冊資本認繳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實行認繳制也相應配套出臺了《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條例規定企業必須在公示系統如實公示認繳、實繳額,便於公衆查詢。假如別人與你簽訂大額經濟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實繳額較少,那麼人家可能會懷疑你的實際履約能力,也許合同就籤不了,生意就黃了。

認繳資金也並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出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可以在約定出資期限屆滿前做註銷登記。

股東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 司繳付出資,股東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股東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的註冊資本完全是可以在公司成立的時候不需要繳納到位,但是在後續的一段時間之內,需要逐步的將這個註冊資本到位,這主要還是因爲我們國家放低了公司成立的門檻,鼓勵大家多多的設立一些公司,這樣的話市場會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