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借款股東會決議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一、企業借款股東會決議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企業借款股東會決議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股東會決議代表公司的最高效力,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會的決議行事,但股東決議作出的程序或者內容違法的,可以要求撤銷該決議。

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4、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二、企業借款股東會決議的法律效力的分類

參照《民法典》的相關理論,總結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公司股東會決議效力的判例,公司股東會決議的效力分爲如下種類: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區分股東會決議是否成立),分爲成立和不成立兩類;

2、成立的股東會決議按照是否生效,區分爲有效和無效兩類;

3、有效的股東會決議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爲可撤銷的股東會決議和不可撤銷的股東會決議。即股東會決議的效力實際有四種情況:不成立、成立但無效、成立但可撤銷、成立且有效;

4、此外,根據議決事項的不同,可將股東會決議分爲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是就公司一般事項作出的決議,如任免董事、監察人、審計員或清算人,確定其報酬;分派公司盈餘及股息、紅利;承認董事會所作的各種表冊;承認清算人所作的各項表冊;對董事、監察人提起訴訟,等等。形成普通決議,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的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的過半數同意即可。特別決議是就公司特別事項作出的決議,如變更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資本;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轉讓或出租公司財產或營業以及受讓他人財產或營業的合同;公司轉化、合併或解散等等。

股東會決議是股東會就公司事項透過的議案。企業借款屬於企業的重大事項,需要由股東會形成決議,纔可以依照該決議來實施借款的法律行爲。因此,股東會決議的法律效力對於企業借款這一具體事項而言,實質上對企業借款予以透過,允許企業執行實施借款的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