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比例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股東分紅比例法律規定是什麼?

股東分紅比例法律規定是什麼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股東行使分紅權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從實體上公司需有實際可供分配的利潤。二是從程序上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得到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透過。在以上兩個條件未滿足時,股東的盈餘分配權尚只能是法律層面的期待權益。

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潤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長期不分紅,從程序上來說,根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股東的盈餘分配權以股東先行內部救濟爲原則,即股東可以提出召開股東會,討論利潤分配方案。

由於股東大會的表決實施資本多數決的原則,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爲大股東變現或操作股價的工具。在公司運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餘,但卻以各種理由不正當的拒絕向股東派發盈餘,從而引發的糾紛

二、股東的義務

權利與義務總是相對的,股東享有權利,也要承擔義務。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的股東應當承擔如下義務:

1、股東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繳納認購的出資額。股東認繳出資後,就負有繳納出資的義務,如果圾東認繳了出資後,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繳納出資的義務,它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3、資本的充實責任  爲防止公司註冊資本的減少,股東負有資本充實的責任。這種責任可能表現爲幾個方面:一是不得抽逃註冊資金;二是公司設立後,股東負有填補資本的義務。

三、股東的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蔘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在公司,各位股東的分紅比例不是到了年底分紅的時候纔要現決定的,股東本人總不可能連自己在公司佔有的股權是多少都不清楚,比如說,股東的股權是25%,具體的分紅數額就是用公司當年的利潤乘以25%,公司的利潤是拋去所有成本以後的毛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