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類:1、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爲目的成立的法人,爲營利法人。2、爲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爲非營利法人。3、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法人,爲特別法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十六條,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爲目的成立的法人,爲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