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設立的方式有什麼?

一、法人設立的方式有什麼?

法人設立的方式有什麼?

概括我國法律規定的法人設立方式,大致有三種:

1.命令主義設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設立,自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這種設立方式適用於機關法人或國有事業單位法人。

2.登記主義設立。須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和企業法人,設立的法人自登記程序完成時成立。

3.依照條例、章程設立。即國家以法律或統一的章程規定法人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凡滿足該條件並符合該程序的團體,即取得法人資格。這一程序主要適用於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

二、辦理程序

設立登記流程

1、承辦機關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2、登記(備案)程序

(一)申請:事業單位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設立(備案)登記,應當如實填寫《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備案)申請書》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申請表》,並按照規定提交相關檔案、材料。申請人應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受理:對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審查的

主要內容:設立(備案)登記申請是否屬於本登記管理機關管轄範圍,提交表格的填寫是否規範、清晰,是否符合規定的登記條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三)審查:對已受理的登記申請進行審查,作出審覈透過或不予透過的決定。審覈的主要內容:設立(備案)登記是否符合規定的設立登記條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四)覈准:對設立登記(備案)申請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對準予登記的,將有關材料移交發證人員;對不予登記的,將有關材料移交受理人,由其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五)發證:按照覈准的登記事項向覈准登記的事業單位頒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同時將有關材料整理歸檔。

(六)公告:將覈准設立(備案)登記的有關事項透過公開發行的報刊予以公告。

3、辦理時限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市登記管理局自收到設立登記(備案)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不符合設立登記條件的,在自收到設立登記(備案)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對符合設立條件的,在自收到設立登記(備案)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市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工作流程

隨着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會隨之建立起來,當企業在註冊和經營的過程中也是需要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其中就規定了要設立企業法人,如果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出現了違規操作後,不僅企業會受到處罰,同時企業的負責人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