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資格的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股東資格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股東資格的規定是什麼

(1)對自然人的股東資格限制。

①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及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得作爲發起人。

②法律對特定職業的自然人從事營利性活動的禁止。

③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受國籍或住所的限制。

(2)對法人的股東資格限制。

①原則上,公法人不得投資於公司。

②公司原則上不得成爲自己的股東。

二、股東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爲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着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6、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三、股東的主要權利是:

1、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2、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4、發給股票請求權;

5、股票過戶請求權;

6、無記名股票改爲記名股票請求權;

7、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

8、知情質詢權

法律上對股東資格的要求其實也不算是特別的嚴格,但是股東自己在投資之前必須要評估清楚各方面的投資風險,因爲成爲任何一家公司的股東以後,都不可能在公司經營面臨困境以後第一時間就想要抽資退股,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是聯繫在一起的。